今日,“我不是藥神因侵權被判罰2萬元”這一新聞被頂上熱搜。
據中國新聞網,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的一則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,北京壞猴子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被訴,未經許可在電影《我不是藥神》中使用了原告張某拍攝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。判決書顯示,被告停止涉案侵權行為,賠償原告張某經濟損失2萬元并致歉。
雖然這張照片只出現了2秒,且僅占電影屏幕大約六分之一的畫面,但是侵權就是侵權,只要拍攝者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樣照片的版權是屬于他的,拍攝者就能夠提起訴訟,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那什么樣的證據是直接能夠證明版權歸屬問題的呢?當然是版權登記證書了,只要我們的作品做了版權登記,成功后就會下發版權登記證書,這個證書在日后有關作品的侵權糾紛中,能夠作為最有力的證據!
有部網友表示,只是一張照片而已,沒必要上綱上線。不可否認,《我不是藥神》確實是一部好電影,但是好電影和版權問題是兩個不同的范疇的問題,這二者也并不沖突,《我不是藥神》確實是好電影,但侵權是事實,也要勇于承認并改正。
此類案件并不在少數,但是他們無不在告訴我們一件事:那就是要提高版權意識。于侵權者而言,一是不要抱有僥幸心理,不要認為別人發現不了自己侵權了;二是在使用某個未得到許可的作品之前,要先查查相關的作品有無版權。于被侵權者而言,一定要給自己的作品辦理版權登記,只有這樣做了,在日后的侵權糾紛當中,才能占據有利的位置。
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了,大家還想了解與版權相關的什么問題?歡迎咨詢 東創網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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